双台子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双台子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2-04-18

  年初以来,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了一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原三级警长王敬川收受好处问题。2021年7月至8月,王敬川在参与王某与盘锦某担保有限公司经济案件执行工作期间,收受王某的代理人梁某某给其充值的1000元电话费,接受为其维修车载冰箱,上述合计1070元。2022年1月,王敬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级处分。
  2.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台子大队统一执法所所长聂春林收受好处费问题。2020年9月,时任双台子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镇执法中队中队长聂春林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光正台村村民张某某违规建设牛棚,并要求张某某立即停止建设。后张某某通过他人送给聂春林好处费1000元,聂春林收到好处费后未再对张某某家违规建设牛棚进行检查。2022年3月,聂春林受到降级处分,免职处理。
  上述案件的发生,反映我区少数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不够,存在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履职尽责不力、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其行为对全区营商环境建设造成恶劣影响。全区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教训,务必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认真学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责,推动工作规范,提高为企为民服务意识,持续推动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要求,按照“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的目标,以净化政治生态为根本,以强化政治监督为抓手,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力度,深挖彻查破坏营商环境背后的腐败、作风和失职失责问题,以纪检监察“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推动实现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市场主体满意度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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