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7-20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和震慑作用,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盘山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姚文岭公款购买赠送节礼问题。姚文岭分别于2020年9月、2021年春节前弄虚作假、套取现金,用于年节违规走访慰问。2022年4月,姚文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盘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原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原人事股股长刘素芳、四级主任科员张娟在履职尽责过程中不作为问题。刘素芳在2002年8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张娟在2014年3月至2021年4月期间仅通过电话询问方式核实被发放人生存状况,在部分人员死亡的情况下仍继续为其发放生活补助费,共计60174元。2022年6月,刘素芳、张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超额领取的补助予以追缴。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一刻不停歇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提升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和威信。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主动对照检查,自觉引以为戒,时刻严守廉洁纪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监督,大力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优良党风带动政风、引领社风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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