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三个坚持”实现“微腐败”大清扫行动“三个新突破”

文章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发布日期:2023-03-20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启动以来,盘锦市盘山县纪委监委延续去年开展“微腐败”大清扫行动的成功经验,用“三个坚持”在实现行动全面推进、实现案件查深查实、实现清扫成色分量三个方面取得了新突破。

  坚持全面推进、统筹部署,实现行动全面推进新突破。县纪委监委把“微腐败”大清扫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省、市相关方案下发后,第一时间召开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专题传达省、市2023年“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工作方案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立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进一步明确委领导班子成员、各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机关各相关科室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强化工作指导,将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与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万件化访”行动等工作密切结合、统筹推进、合力攻坚,定期召开联合会商,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保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顺利开展。

  坚持全面排查、包案查办,实现案件查深查实新突破。年初,县纪委监委将2022年6月份以来受理的190件信访举报进行逐件排查,共排查出涉及“微腐败”信访举报19件并及时上报,1月下旬省纪委监委将19件举报件进行了集中交办,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建立专门台账,做到时时督办、对账销号。按照方案中党政“一把手”、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每人包案不少于5件的要求,在19个案件中,明确县委书记包案5件、县长包案5件、县纪委书记包案5件,其余案件由县纪委监委其他班子成员包案。自“微腐败”大清扫案件交办以来,市纪委监委包案领导听取案件情况汇报4次;党政“一把手”分别听取案件情况汇报4次;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于春节前夕深入基层与实名举报人属地对接,每周听取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县纪委监委其他班子成员全程指导、督办,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信访室不定期形成“微腐败”大清扫情况通报,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后进行通报。

  坚持集中力量、积极化访,实现清扫成色分量新突破。实行协作区办案模式,对涉及基层“微腐败”信访案件实行快查快办快结;合理调配办案力量,针对办案力量紧缺问题,采取“室组地”联动模式,实行老带新、强配弱,确保办案人员、力量配置合理有序。针对镇(街道)纪(工)委办理的11件基层“微腐败”信访案件,全部履行提级办理手续,交由协作区或纪检监察室办理。细化时间节点,提高查办案件效率,计划于4月20日前完成全部19件案件办理,针对信访举报人合理的个人诉求,及时移交当地镇(街道)党(工)委或相关职能部门,确保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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