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纪委监委:紧盯“关键少数” 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文章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发布日期:2023-05-25

        盘锦市兴隆台区纪委监委牢牢抓住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紧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注重打好组合拳,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抓制度建设,构建常态化监督体系。区纪委监委制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任务清单及督办情况反馈模板》,明确“一把手”谈话制度、“一把手”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制度、“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制度、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建议制度等要求,提出进一步加强“一把手”监督的20项工作要点,列出了35项监督具体内容,从制度层面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积极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做实日常监督,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区纪委监委统筹协调,将述责述廉、党内谈话作为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抓手,在监督检查中,主动约谈被监督单位“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847份,实行一人一档,定期核对、实时更新信息资料,为定向监督提供精确靶向。建立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承诺、廉政测评”廉政教育机制,督促干部在新的岗位上依纪依规依法开展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聚焦精准监督,规范“关键少数”权力运行。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街道纪工委的领导和指导,着力破解同级监督难的问题,立足各部门(单位)职能职责、班子成员履职、岗位设置、干部队伍建设等状况,采取参与会议、列席民主生活会、抽查账目等方式,督促落实党(工)委(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将监督嵌入到事前酝酿、事中商量和事后执行的全过程,准时觉察问题、精准纠正偏差,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做到“一把手”权力运行风险可防可控。

  突出真抓实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把案件查办作为重要监督手段,紧盯“关键少数”、关键环节、关键事项,严肃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部门(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一把手”责任,针对责任落实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关键少数”开展精准问责。2021年以来,对“一把手”和其他班子成员,处分11人,问责7人,不断释放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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