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盘锦市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3-01-18

      为深入落实省纪委监委2023年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推动建设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切实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助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盘山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立佳破坏经营环境问题。2014年至2019年,陈立佳违规为企业抵押贷款提供帮助;2020年至2021年,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陈立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1月,陈立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刑侦大队原二级警长张君芝破坏执法环境问题。2014年至2019年,张君芝任盘锦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等职务期间,多次帮助他人打探案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张君芝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张君芝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四级主任科员牛志彬破坏司法环境问题。2009年,牛志彬任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期间,在审理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未依照规定送达诉讼文书、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再审案件未经合议庭评议、错误签署申请执行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2022年8月,牛志彬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上述典型案件,有的政商关系“亲”“清”不分,利用职务之便,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大肆收受礼品、礼金;有的身为执法司法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法犯法,靠案吃案。这些行为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政商交往不清,扰乱了市场公平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对这些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遵纪守法、永葆清廉本色。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是我市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抓好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十分重要。在去年省纪委监委以“一号文件”形式部署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基础上,今年省纪委监委持续以“一号文件”形式部署开展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彰显了省纪委监委坚决铲除营商环境领域顽瘴痼疾和腐败毒瘤的决心和毅力。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分内之责,扛起主体责任,明确任务目标,细化措施保障,形成党委要管、政府要抓、市场主体要配合、专家学者要发声、群众要参与的浓厚氛围。要坚持发扬斗争精神、鼓励主动担当作为,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要人人喊打,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人和事要拍手称赞,在全社会树立发展正气,以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聚焦“八个环境”监督重点,更加深入纠治“躺平”现象、“中梗阻”问题,严肃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和“小鬼难缠”、吃拿卡要、久拖不办、推诿扯皮等问题,坚持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清单化落实,合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做到全面发力、全速推进、全员攻坚,以纪检监察的“硬监督”提升营商环境的“软实力”,确保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为我市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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