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盘锦市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3-02-03

      为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持续改进作风,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盘山办事处原主任于春阳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于春阳在盘山办事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案件诉讼中,作为诉讼委托代理人,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擅自同意将起诉立案的贷款逾期案件以法院调解的方式结案。2022年9月,于春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盘山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赵会利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9年至2021年,赵会利在分管盘山县卫生健康局党务工作期间,由于工作疏忽,没有及时对党务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导致盘山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致使盘山县卫生系统部分党员入党手续不完备。2022年5月,赵会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双台子区统一镇统一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国连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20年3月,陈国连任统一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对村集体资产疏于管理,未经审核为虚假人工票据签字,对村集体土地被占用的情况未及时掌握,致使村集体土地部分占地补偿款流失,造成村集体资金、资产损失。2022年4月,陈国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侯晓婉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9年,侯晓婉为某人办理就业创业证时,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其违规享受重点人群就业技能培训补贴。2022年8月,侯晓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大洼区榆树街道副科级干部李福田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20年6月,李福田在任榆树农场副场长(国资公司副经理)负责动迁工作期间,工作部署不细致,导致某动迁户超额认领回迁楼。2022年4月,李福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案例反映出我市个别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责任心缺失、宗旨意识不强,导致出现违纪违法问题。

      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针对性举措,科学精准靶向整治,动真碰硬、务求实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紧盯贯彻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担当、不用力,对政策举措和工作部署片面理解、机械执行、野蛮操作,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躺平”现象等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持之以恒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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