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四方联审”把好巡察整改“源头关”

文章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发布日期:2023-06-20

盘锦市盘山县纪委监委建立巡察整改“四方联审”机制,切实解决巡察整改实践中存在的职责边界不清晰、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提高整改质效进一步遏制腐败增量。
“一个部门”牵头抓总,统筹整改评估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中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审核。重点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中的表述是否规范、归纳是否精炼、反映问题是否准确,症结原因分析是否透彻、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对典型和易发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等问题,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进行“退单”整改,责成“回炉”再炼,从源头上把好巡察整改“源头关”。
“四方监督”同向发力,明晰整改评估路径。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自我评估整改情况后,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先后就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询问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联审过程中,各审核组充分发挥情况明、问题清的优势,及时与联审小组沟通整改意见建议,并对重点问题整改措施进行分析研判,确保每一项措施都能落实到位,最后由“四方”共同确定已完成事项或未完成事项,对未完成整改事项要求被巡察单位按程序继续上报,直至完成整改。
“两个等级”规范保障,提升整改评估质效。县纪委监委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统筹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机构人员力量,对照各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清单,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动态掌握了解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以“监督常在”推进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同时建立台账,对整改事项对账销号,全面评估整改成效。评出“好”“一般”2个等次,对评为“好”等次的党组织进行通报表扬;“一般”等次的约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并将其纳入巡察“回头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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