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盘锦市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2-09-26

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问题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持续释放全面从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纪检监察室四级高级警长孙印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月7日,孙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兴隆台区惠宾大街惠宾岗西100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孙印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孙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2.盘山县东郭苇场八仙分场职工信小东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月30日,信小东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三轮摩托车载人,沿兴隆台区欢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欢喜岭交通岗南660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信小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2年1月,信小东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

3.双台子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科员王磊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8月16日,王磊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金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金兴岗北侧200米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王磊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检察机关对王磊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月,王磊受到撤职处分。

4.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教师王凯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8月5日,王凯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兴隆台区双兴中路双园岗北侧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王凯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检察机关对王凯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5月,王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降低岗位等级。

5.大洼区大洼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党支部副书记杨志强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4月18日,杨志强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泰山中路客运站岗被公安机关查获。杨志强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杨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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