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宝华同志事迹
马宝华,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调入大洼县人民检察院工作,2017年转隶至大洼区纪委监委,现任盘锦市纪委监委机关第七纪检监察室四级主任科员。
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坚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安身立命的主心骨,作为修身立业的压舱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组织安排的每一项工作,从来不讲条件、不计代价,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始终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践行对党忠诚。
提升能力,深学笃行。坚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结合工作实际,学深悟透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不断提高政治能力、政策能力、斗争能力和业务能力,着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谈话突破、大数据应用三项核心技能,做到知信行合一、学思悟贯通。
善于斗争,尽职履责。坚持以实事求是的实干精神、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投身于执纪审查调查工作一线,多次上调参加中、省纪委办理的专案,参与查处中管、省管干部4人,均能够出色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先后办理市、区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百余件,其中涉及金融、国企多个领域以及财政、住建等关键岗位市管领导干部13人,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善于从细微处找突破,仔细核查每一个疑点问题,认真调查每一个取证环节,与留置对象谈话时,采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换位思考交流、耐心宣讲政策、回顾初心使命、讲透实践案例、巧妙运用同案犯之间的矛盾等方式,突破了一个个留置对象的心理防线,使其如实供诉违反廉洁纪律、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犯罪事实,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依纪依法严惩了腐败分子,为党和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3亿元。
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坚持自律自省自警自重,做到慎始慎终慎微慎独,从严要求自己和身边人,不断净化和纯洁社交圈,严防腐蚀和围猎,兢兢业业履职,干干净净做事,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先后于2008年被盘锦市大洼区政府授予三等功,2014年被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三等功,2017年、2018年分别被盘锦市委授予二等功,2020年被授予辽宁五一劳动奖章和盘锦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22年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