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兴隆台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兴隆台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0-11-04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紧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正风肃纪监督工作,持续加大惩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1起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新工所副所长李锦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的问题。李锦在担任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新工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税务检查和给予办税业务关照为由,向服务对象索取财物4万元。2020年5月,李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受贿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区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改善,制约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也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具体体现。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夯实责任,强化担当,大力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切实把营商意识、营商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查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重点查处公权私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担当、不作为等违纪违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为我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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