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盘锦市大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大洼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0-07-30

    

 

第一部分 中共盘锦市大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盘锦市大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盘锦市大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盘锦市大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 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区纪检委内设11个部室和1个二级事业单位,分别是:办公室、组宣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纪检监察五室、案件审理室;盘锦市大洼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一)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二)组宣部(副科级)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镇(街)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副科级)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四)信访室(副科级)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镇(街)纪(工)委报送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纪检监察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工作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科级)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等。

(六)纪检监察一室(副科级)

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全区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党委(党组)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第二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履行审查调查职责的纪检监察室,综合、协调、指导全区各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七)纪检监察二室(副科级)

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全区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党委(党组)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第二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履行审查调查职责的纪检监察室,综合、协调、指导全区各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八)纪检监察三室(副科级)

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全区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党委(党组)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第二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履行审查调查职责的纪检监察室,综合、协调、指导全区各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九)纪检监察四室(副科级)

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全区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党委(党组)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第二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履行审查调查职责的纪检监察室,综合、协调、指导全区各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十)纪检监察五室(副科级)

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党员干部,各镇(街)纪(工)委委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十一)案件审理室(副科级)

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全区(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所属事业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承担为区纪委监委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提供办案、后勤和网络信息技术等保障工资;承担区纪委监委留置基地等办案场所管理、保障工作;承担区纪委监委网络检举举报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机密级信息网络建设及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的案件、信访、档案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负责网络信息的收集、分类、整理录入发布工作,及时掌握纪检监察网络舆情;承担全区反腐倡廉教育事务性工作,制作反腐倡廉音像教育材料;承担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事务性工作;承担区纪委监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盘锦市大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

1.中共盘锦市大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部分 中共盘锦市大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盘锦市大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49.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13.0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3.29%。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3.0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6.9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6.71%。主要是增拨人员公用经费、增拨车辆运行维护费、退休人员取暖费、2018中央政法转换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24.71万元,增长29.33%,主要原因:上级纪检监察专项经费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和上年结转结余。

(二)支出总计519.5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89.3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4.9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4.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78万元,资本性支出2.77万元。

2.项目支出130.1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5.06%。主要包括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巡察工作、廉政文化建设、纪检监察办案业务费及装备费、购置办公电脑、打印机、纪检派驻机构工作经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93.30万元,增加59.25%,主要原因:本年人员增加、上级纪检监察专项资金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0.39万元。

主要是纪委监察机关办案经费的补助及办公条件的改善等原因形成的结转。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6.51万元,减少17.64%,主要原因:本年结转资金减少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36万元,项目支出130.1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3.30万元,增加59.25%,主要原因:本年人员增加、上级纪检监察专项资金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5.1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8%,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325.43%。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9.5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3.78万元,占79.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3万元,占10.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4万元,占2.51%;住房保障支出20.98万元,占4.04%;公共安全支出15万元,占2.8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3.78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98.61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3.49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83.7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区财政追加预算和上级纪检监察专项资金增加。

3)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68万元,主要是上级纪委拨付的纪委监察机关办案经费的补助及办公条件改善专项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3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44万元,主要是2018年、2019年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2.6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两年取暖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4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8.4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事业单位改革指标调出。

3)死亡抚恤18.84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3.04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3.04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5.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20.98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0.9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6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事业单位改革指标调出。

8. 公共安全支出15万元,主要是纪委监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及职务犯罪等工作办案支出经费,新增上级专项,无年初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经费有结余。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3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32万元,比上年减少10.08万元,减少51.96%,主要是车辆运行维护经费有结余。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2万元,主要用于5辆执法执勤车辆日常运行和维护。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9.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2.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6.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中共盘锦市大洼区纪检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55万元,比上年减少3.42万元,减少6.84%,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指标调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中共盘锦市大洼区纪检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2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共盘锦市大洼区纪检委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中共盘锦市大洼区纪检委未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