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盘锦市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0-11-0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动省委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以及市委“着力构建营商环境最优市”工作部署落实落地,盘锦市大洼区纪委监委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震慑教育作用,近日将1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大洼国政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问题。2017年4月至11月,李斌在任大洼国政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期间,负责兴顺小区项目现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协调工作,期间投资6万元在施工工人生活区宿舍旁建彩钢房开设食堂,以其名义注册成立饭店,用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工人就餐,共获利1.2万元。2020年4月,李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饭店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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