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大洼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0-10-29

为加强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充分发挥公务车辆的保障作用,结合委机关车辆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

(一)委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

(二)机关公务车辆使用以保障委机关公务、办案用车为主。

(三)因工作需要调配车辆的,须填写《公车使用登记簿》,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常委(委员)签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三)驾驶员使用车辆结束后,须将钥匙及时归还办公室,严禁私留钥匙。及时将车辆停放位置、剩余油量、车辆运行情况告知办公室。

(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未经过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动用机关公务用车。

二、车辆安全管理

(一)机关公务车辆需定期进行车辆保养,每季度保养一次,每周清洗一次。

(二)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凡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超出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由司机个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三)驾驶员须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严禁违章违法驾驶;违章违法驾驶所产生的扣分和罚款等情形,由驾驶员自行处置。

三、驾驶员日常管理

(一)须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服从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委机关相关管理规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二)驾驶员要保持车内卫生整洁,严禁将烟头、纸巾、水瓶等垃圾遗留车内。

(三)严禁将机关公务车辆借给他人驾驶,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四)饮酒(醉酒)驾驶车辆或其他原因违章驾驶车辆发生交通肇事的,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承担,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

(五)严禁出车期间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绕道办私事。以上情节发生交通事故的,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应责任。

四、车辆费用管理

委机关公务车辆因公产生的燃油费、维修费等支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机关公务车辆须到指定加油站和维修店进行加油或维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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