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组全面反馈第十三轮巡察情况

文章来源:市委巡察办发布日期:2021-08-05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1月18日,七届市委对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盘锦项目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客运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农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单位开展了常规巡察。2月9日至10日,市委巡察组完成了反馈工作。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出席反馈会议。

  巡察发现,7个被巡察党组织普遍存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学用结合不紧密,围绕主责主业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扎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彻底,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干部选拔程序不严格、日常管理松散等问题。巡察过程中,巡察组收到的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会议强调,一要强化政治担当,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督促被巡察单位“一把手”从本人改起,坚决防止以问责代替整改,坚决防止新官不理旧账。二要强化统筹推进,切实抓好集中整改。对于可以马上解决的问题,要知错就改、立行立改;对于需要长期努力解决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跟踪问效。三要强化日常监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要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督责任,不断完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闭合链条,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对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全面认领、逐项梳理、深刻反思,周密制定整改方案,细化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以上率下,狠抓落实,标本兼治,常态长效抓整改,持续巩固扩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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