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市委第十四轮巡察完成进驻

文章来源:市委巡察办发布日期:2021-05-13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截至4月2日,七届市委第十四轮巡察3个巡察组完成进驻,标志市委第十四轮巡察全面展开。
  本轮巡察将对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局)、市供销社等3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 4月2日,巡察组分别进驻被巡察单位并召开进驻动员会。会上,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通报巡察任务、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根据要求,市委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围绕“三个聚焦”,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盘锦“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政治保障。
  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公安局党委,时间为3个月;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局)党组,时间为2个半月;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供销社党组,时间为1个半月。巡察组设置巡察意见箱,开通受理信访举报邮政信箱、举报电话,并通过被巡察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