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纪委关于一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的通报

文章来源:大洼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1-08-18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深入开展“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现将一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姜喜文,男,中共党员,原大洼区(县)第二人民医院留守负责人,已退休。2007年至2017年1月,姜喜文任大洼区(县)第二人民医院留守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退职职工补贴款。姜喜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021年7月6日,大洼区人民法院判决姜喜文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持之以恒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事关群众利益问题面前,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出发,忠诚履职,干净担当,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认真对待,凡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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