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盘锦市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0-11-04

盘锦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动省委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以及市委“着力构建营商环境最优市”工作部署落实落地,盘锦市纪委监委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震慑教育作用,近日将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苗树壮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问题。苗树壮在任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科员、副大队长期间,利用负责检查、巡视全县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无证无照经营等以及对问题立案查处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曲某、李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5.9万元。苗树壮并有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2月,苗树壮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2020年7月,受到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双台子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企业服务股工作人员刘伟为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态度差等问题。2019年7月,盘锦某培训中心到双台子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商事登记窗口办理企业住所变更手续,该窗口负责人刘伟以其提供的房屋拍卖确认书不可作为企业住所产权证明使用为由拒绝为其办理。7月29日,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在受理该培训中心投诉后,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为该中心办理企业住所变更,并告知刘伟为其办理。2019年8月1日,该培训中心负责人再一次来到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商事登记窗口,刘伟没有为其办理并与其发生言语冲突。2019年8月,刘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洼国政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问题。2017年4月至11月,李斌在任大洼国政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期间,被公司派到兴顺小区工程部,负责兴顺小区项目现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协调工作。2017年4月,李斌投资6万元在施工工人生活区宿舍旁建彩钢房开设食堂,以其名义注册成立盘锦市大洼区美味居饭店,用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工人就餐,共获利1.2万元。2020年4月,李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饭店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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