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陈志权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文章来源:盘锦市发布日期:2021-04-16

  日前,经中共盘锦市委批准,盘锦市纪委监委对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志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志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违背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高档礼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变相大吃大喝;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陈志权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盘锦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盘锦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志权开除党籍处分;由盘锦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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