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制定并印发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 部署八项重点监督行动向破坏营商环境者“亮剑”

文章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发布日期:2022-01-12

  日前,《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制定并印发,部署八项重点监督行动,向破坏营商环境者“亮剑”。

  监督行动按照“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目标要求,以净化政治生态为根本,以强化政治监督为抓手,以惩治阻碍辽宁振兴发展的腐败毒瘤和作风顽疾为常态,一年攻坚突破,三年显著见效,五年全面优化监督治理效能。

  监督行动将聚焦信用环境、司法环境、执法环境、审批环境、监管环境、中介环境、经营环境、服务环境等八大领域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其中,将“不讲诚信、不守承诺问题”放在第一条,着重强调,督促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兑现招商引资承诺,依法执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依法清偿违约拖欠的各类账款;整治新官不理旧账、招商不诚信、承诺不兑现问题,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不法市场主体骗取资金、逃废债务等行为。此外,整治企业和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督促各级司法机关及时公正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整治对涉企案件久拖不立、久审不结,超标的查封财产、谋利性执行款物,严肃查处枉法裁判、违法办案、滥用刑事手段非法介入民事纠纷等行为。

  监督行动还聚焦整治选择执法、徇私枉法问题,督促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法规范履行职权。整治审批任性、设租寻租问题,整治审批事项该放不放、明放暗控、放责留权、不该放乱放,审批流程过多过繁、互为前置、互相证明、审批回流等问题。整治监管不当、干扰掣肘问题,整治多头监管、恣意裁量、以罚代管、一事多罚,严肃追究放任不管、纵容违法和以管谋私、“猫鼠一窝”等问题。

  整治违规操作、造假舞弊问题,督促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强对审计师、会计师、律师等事务所,行业协会、商会等团体组织,检验、认证、评估等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整治幕后交易、欺瞒侵夺问题,督促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强对国资国企领域、金融领域、能源资源行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监管。

  省纪委监委要求省市县乡四级纪委书记牵头负责监督行动的协调、调度和推进。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巡察。各级纪委监委对“12345”政务服务平台关于破坏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进行研判筛查,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采取直查一批、督办一批、分转一批的方式,跟踪推动相关问题线索“清零”。省市县纪委监委要推进与同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数据对接,逐步实现相关投诉实时受理、即时分办、全程可溯。各级纪委监委将组织明察暗访小组,察访和处置相关部门、窗口单位、企业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通报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向问题突出的部门发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以案促改。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打击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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